隨著貴公司的成長,您可能希望僱用在開曼群島沒有公民身份的個人。 如果是這種情況,您通常需要在聘僱前取得工作簽證和許可證。 在開曼群島,只有公民、永久居民、難民以及持有居住與就業權利證明者才能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工作。 了解更多關於開曼群島工作許可證和簽證的規定。
開曼群島的工作簽證類型
開曼群島提供兩種一般類型的工作許可證。 如果您的公司需要聘僱六個月或更短的時間,您可以申請臨時工作許可證。 年度工作許可證可用於長期就業。 它們每年都可以續保,雖然個人在許可證下工作的時間最長為 9 年。
如果您的公司希望聘僱某人在開曼群島工作不到五天,您可以申請 BC5或訪客的工作簽證。
如何在開曼群島申請工作簽證
您取得開曼群島工作簽證的方式取決於您需要的許可證類型。 員工或雇主可以申請臨時工作許可證,但只有雇主可以申請年度許可證。 申請年度工作許可時,公司必須包括:
- 申請表
- 說明為何特定員工需要受聘的求職信
- 適用費用
在公司可以申請工作許可之前,雇主需要用當地報紙宣傳其空缺職位。 雇主必須在簽證申請中附上申請人提供的任何回覆,以證明需要國際聘僱。
開曼群島有英語要求。 如果潛在工作許可證接受者的母語不是英語,他們將需要接受測試以證明其語言能力。
在開曼群島工作超過三個月的申請人,在申請許可證時必須提供一份醫療問卷並進行醫療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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